國人持阿根廷護照辦理回台簽證
 
請帶:
  1. 有效六個月以上之阿根廷護照正本。
  2.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3. 簽證效期為三個月;即三個月內必須入國。
    單次簽證 50 美元,多次簽證 100 美元或等值阿幣
  4. 請於辦理日隔天算起,第四個工作天後取件


    • 此類簽證可代辦,請先領取表格,待申請人於申請單簽名後,代辦人應帶上述證件,及代辦人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至本處辦理未滿二十歲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代辦(監護人須附監護權證明正、影本,父或母請帶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並請帶前述1、2、3項及親屬關係(出生證明)正、影本
    • 未服兵役之役齡男子,請加帶中華民國護照及阿根廷護照影本一份。曾在台設有戶籍,具雙重國籍,雖持外國護照入國,仍將受兵役法管轄,詳情請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網站。
 
  • 雙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出國時要求查驗單位於外國護照上加蓋
    入出國查驗章戳,需:

    1. 中外護照基本資料相符。
    2. 在國內停留期間與簽證停留期限相符。
    3. 需由同一機場入出國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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