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人持阿根廷護照辦理回台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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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帶:
- 有效六個月以上之阿根廷護照正本。
-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簽證效期為三個月;即三個月內必須入國。
單次簽證 50 美元,多次簽證 100 美元或等值阿幣
- 請於辦理日隔天算起,第四個工作天後取件。
- 此類簽證可代辦,請先領取表格,待申請人於申請單簽名後,代辦人應帶上述證件,及代辦人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至本處辦理未滿二十歲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代辦(監護人須附監護權證明正、影本,父或母請帶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並請帶前述1、2、3項及親屬關係(出生證明)正、影本。
- 未服兵役之役齡男子,請加帶中華民國護照及阿根廷護照影本一份。曾在台設有戶籍,具雙重國籍,雖持外國護照入國,仍將受兵役法管轄,詳情請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網站。
- 雙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出國時要求查驗單位於外國護照上加蓋
入出國查驗章戳,需:
- 中外護照基本資料相符。
- 在國內停留期間與簽證停留期限相符。
- 需由同一機場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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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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