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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阿根廷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務資訊網服務中心
 

國人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認證簽名屬實除外)

授權書、委託書、等認證簽名屬實

地址:

本處總機:(並提供語音服務)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點至十二點半;下午兩點至三點半

辦公時間: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二點

Av. de Mayo 654 4樓
5218-2604/5(總機:可轉接本處任何人員)
5218-2600(語音服務)
5218-2625(傳真)

領務服務專線: 5218-2601 / 02 /03(簽證、護照、文件證件手續洽詢)
領務秘書專線: 5218-2608(非領務服務專線所能解決之疑難洽詢)
僑務服務專線:
經濟組總機:
5218-2605 / 31(向僑務秘書或協助雇員洽詢專用)
5218-2619(可轉接該組任一人員)  /傳真:4343-3681
新聞組總機及傳真: 4334-0655(可轉接該組任一人員)
 
服務項目:
一、護照申請 (需至代表處領取正式表格)
 
  1. 護照換發
    ★護照到期,須申辦新照,不得申請延期,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即可申辦新照
    ★依國際慣例,護照效期應在半年以上,始可入境他國
    1. 年滿十六當年一月一日至二十歲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無僑居身份者。
    2. 其餘二十歲以下男女。
    3. 二十歲至三十六歲役男,無僑居身份者。
    4. 二十歲至三十六歲役男,有僑居身份持紅本者。
    5. 其餘二十歲以上成年者。
    6. 護照末頁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
  2. 首次申請
    ★父母一方為本國國民、在國外出生者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此類護照於返國前,須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為免費。辦理時須帶申請人護照正本、
    相片二張、綠本正本及影本2份,請印在 A4 紙上
    1. 二十歲以下男女。
    2. 二十歲以上男女。
  3. 遺失補發
  4. 僑居身份及各項加簽
    1. 僑居身份加簽
    2. 外文別名加簽
二、國人持阿根廷護照辦理回台簽證
三、文件證明
        ★文件證明須親自辦理,請帶中華民國護照
        ★除父母為子女辦理出生證明、子女為父母辦理死亡證明毋須授權書外(請附關係證明正、
影本),代辦人須繳驗經認證之授權書正本及授權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倘授權人在台灣,應至外
交部領務局辦理授權書,倘授權人在阿根廷,應至代書處(ESCRIBANIA)辦理授權書。在其他國家,
應至我領事館或代表處辦理授權。
  1. 不動產授權書及各類委託書
  2. 回台設籍用之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
  3. 學歷等證件及翻譯驗證
  4. 回台換駕照驗證手續
  5. 護照於本處核發或護照有效證明
  6. 遺產繼承權拋棄書
新  聞
  1. 修正「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為「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2.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3. 具雙重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詳情
  4.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業經內政部96年12月6日台內役字第0960002865號令修正發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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