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不動產授權書及各類委託書
 
★辦理時間:上午十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
 
請帶: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請在承辦人員前簽名。
寫明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所屬地政事務所、被授權人詳細資料、身份證字號、地址。
授權代領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需寫明份數。
費用十五美元或等值阿幣,請在辦理日隔天算起,第三個工作天後取件
。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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