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辦理遺產繼承權拋棄書

★辦理時間:上十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

 

請帶:
  1.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2. 請寫明知悉得繼承日期,被繼承人本籍地、省、縣、市,
    詳細地址,出生及死亡日期
  3. 費用十五美元或等值阿幣,兩個工作日後電話查詢。

    文件證明須親自辦理,請帶中華民國護照
    除父母為子女辦理出生證明、子女為父母辦理死亡證明
    毋須授權書外(請附關係證明正、影本),代辦人需繳驗經
    認證之授權書正本及授權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倘授權人
    在阿根廷,應至公證人處(ESCRIBANIA)辦理授權書。在其
    他國家,應至我領事館或代表處辦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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