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 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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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帶:
-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 a. 文件經阿根廷外交部驗證,
b. 再由國家翻譯人譯成中文並經翻譯協會驗證後,
c. 送至阿根廷外交部再驗證翻譯協會章戳,
(請注意是否共有兩個外交部驗證章戳),驗畢請將中、西文影印一份。
- 費用三十美元或等值阿幣,請於辦理日隔天算起,第三個工作天後取件。
- 未滿二十歲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代辦,須附代辦人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
(監護人須附監護權證明文件正、影本)
- 第四個工作天取件。
★阿根廷外交部地址: ARENALES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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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未滿16歲辦理戶籍登記,可以驗證過的預防注射證明代替健康檢查。
- 文件證明須親自辦理,請帶中華民國護照除父母為子女辦理出生證明、
子女為父母辦理死亡證明毋須授權書外(請附關係證明正、影本),代
辦人需繳驗經認證之授權書正本及授權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倘授權
人在阿根廷,應至公證人處(ESCRIBANIA)辦理授權書。在其他國家,
應至我領事館或代表處辦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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