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發
役男於二十歲至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間換照,已加簽僑居身分持紅本者
 
請親自前來辦理並繳交:
  1. 舊護照正本。
  2. 填寫護照申請書。
  3. 有效居留證 D.N.I. 紅本正、影本。
  4. 最近六個月內 直4.5公分 x 橫3.5公分 正面半身(頭頂至下顎須有 3.2公分 至3.6 公分)、脫帽、未戴有色或厚框眼鏡、嘴巴合閉、露耳、輪廓等面貌及特殊痣、胎痣、疤痕等清晰可見足資辨識、背景白色及「未經修飾」彩色照片二張。
  5. 曾在台有戶籍者應出示載有身分證字號之文件如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影本,無戶籍國民應加帶相片二張,紅本正本及影本二份。
  6. 繳交五十美元,或等值阿幣。
  7. 請於辦理日隔天算起,三至四星期後取件。
★護照到期,須申辦新照,不得申請延期,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
  即可申辦新照
★依國際慣例,護照效期應在半年以上,始可入境他國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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