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發
役男於二十歲至滿三十六歲
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換照,未加簽僑居身分者
 
請親自前來辦理,應先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需:
  1. 繳交美金三元,具外國護照者六元(僅可繳交美金,為寄回台灣用)。
  2. 準備 20 公分 X 10 公分信封一個。
  3. 我國護照及外國護照正本及相片頁影本各一份
影本須印在 A4 的紙上。約四十天後向本處查詢辦理進度,再依下列手續辦理:
  1. 舊護照正本。
  2. 填寫護照申請書。
  3. 有效居留證 D.N.I. 紅本正、影本。
  4. 最近六個月內 直4.5公分 x 橫3.5公分 正面半身(頭頂至下顎須有 3.2公分 至3.6 公分)、脫帽、未戴有色或厚框眼鏡、嘴巴合閉、露耳、輪廓等面貌及特殊痣、胎痣、疤痕等清晰可見足資辨識、背景白色及「未經修飾」彩色照片二張。
  5. 曾在台有戶籍者應出示載有身分證字號之文件如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影本,無戶籍國民應加帶相片二張,紅本正本及影本二份。
  6. 繳交五十美元,或等值阿幣。
  7. 請於辦理日隔天算起,三至四星期後取件。
★護照到期,須申辦新照,不得申請延期,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
  即可申辦新照
★依國際慣例,護照效期應在半年以上,始可入境他國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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