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發
年滿十六當年一月一日至二十歲前之接近
役齡男子或役男,無僑居身分者
 
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代辦,應先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需 :
  1. 繳交美金三元,具外國護照者六元(僅可繳交美金,為寄回台灣用)。
  2. 本處提供信封一個。
  3. 代辦人護照正、影本,監護人需檢附監護權證明正、影本
影本須印在 A4 的紙上,約四十天後向本處查詢辦理進度,再依下列手續辦理:
  1. 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代辦(監護人須檢附監護權證明正、影本)。
  2. 應帶舊護照正本
  3. 填寫護照申請書。
  4. 有效居留證D.N.I.紅本或綠本正、影本。
  5. 最近六個月內 直4.5公分 x 橫3.5公分 正面半身(頭頂至下顎須有 3.2公分 至 3.6 公分)、脫帽、未戴有色或厚框眼鏡、嘴巴合閉、露耳、輪廓等面貌及特殊痣、胎痣、疤痕等清晰可見足資辨識、背景白色及「未經修飾」彩色照片二張。
  6. 代辦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二份影本。
  7. 曾在台有戶籍者應出示載有身分證字號之文件如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影本, 無戶籍國民應加帶相片二張,紅或綠本正本及影本二份,代辦人中華民國護照 正本及影本二份。
  8. 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或出生證明)之正本及影本兩份。
  9. 繳交五十美元,或等值阿幣
  10. 請於辦理日隔天算起,三至四星期後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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