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居身份及各項加簽
僑居身份加簽
 
    應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並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兩年每年在僑居國
累計居住滿八個月,並擁有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請帶:
  1. 有效護照正本及相片頁影本兩份。
  2. 有永久居留權、有效之D.N.I.紅本或綠本正及影本兩份。
  3. 所有舊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4. 發件時間為辦理日隔天算起,第五個工作天後取件
 
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
申辦僑居加簽,應先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需
  1. 繳交美金三元、具外國護照者六元。
  2. 準備 20 X 10 公分信封一個。
  3. 中華民國護照及外國護照正本及相片頁影本各一份。
  4. 未滿二十歲者由父或母代辦須帶代辦人護照正、影本及戶籍謄本正、影本,倘由監護人辦理,應帶監護權證明正、影本及監護人護照正、影本,約四十天後向本處查詢辦理進
    度,再依前述方式辦理加簽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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